《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》今日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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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》今日(一月二十日)生效。《条例》规定社会福利界、教育界和医疗卫生界的25类指明专业人员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察觉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正遭受
严重伤害,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,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尽快举报。
任何指明专业人员若违反《条例》下作出强制举报的规定,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5级罚款(50,000元)及监禁三个月。《条例》同时为指明专业人员提供保障,禁止任何人故意阻止或阻碍任何指明专业人员作出举报,或披露作出举报的指明专业人员的身分。
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表示:「《条例》的生效为儿童编织全面而有效的保护网,标志着香港在保护儿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里程。」
有关保护儿童的资讯,请参阅网页(
www.childprotectiontraining.hk/home)。
完
2026年1月20日(星期二)
香港时间10时00分